银行擅自涨价到底凭什么?虽然银监会认为此举合规,但专家认为,所谓合的“规”并不符合之前的法律规定;而银行方面则给出了解释:因为“成本上涨”,所以不得不涨价。但专家却认为,这种说法违背了起码的成本与收益匹配的会计原则。如此这般,银行随意上涨相关业务收费标准的根据究竟何在
法治周末记者 黄希韦
7月的最后两天,北京律师张韬显得有些忙碌。因为他认定近期多家银行将跨行取款费从两元提升至4元,有违商业银行法,他向国务院法制办发函,建议废除或修改相关规定。
在张韬看来,银行方面认为上调手续费的依据,是2003年生效的行政法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9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自行制定和调整……”但是,依据2004年生效的商业银行法第50条,“商业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这一条款说明,新的法律已经修改了旧的行政法规,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应该由银监会、央行、发改委来制定,而非之前规定的由银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张韬说。
在给国务院法制办发去的函件中,张韬谏言: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已与商业银行法抵触6年多,竟成为各家银行竞相自行增加手续费项目、自行涨价的依据,造成银行收费乱象丛生。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审查,废除或修改其中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规定,为银行收费正本清源。
张韬的谏言目前还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应。但是自7月22日以来,广州、深圳等地包括农行在内的多家银行突然宣布,将同城跨行ATM取款手续费从两元调到4元(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同时宣布涨价,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相继“跟风”),涨幅高达一倍。之后一周,社会各界舆论哗然,多个部门对此事作出表态,然而,直至目前,对统称跨行ATM取款手续费还没有一个能令公众信服的说法。
“成本上涨说”不成立
对于跨行取款的涨价原因,“成本上涨说”是银行业内人士给出的解释:“ATM跨行交易收益分配采用固定代理行手续费和银联网络服务费方式。持卡人在他行ATM机上成功办理取款时,无论同城或异地,发卡银行均按每笔3元的标准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续费,同时按每笔0.6元的标准向银联支付网络服务费”。
按照上述说法,客户跨行取款一次,发卡行就要支付3.6元的成本,而银行过去普遍收取的两元手续费则属亏本经营。
银行提高手续费似乎是情理之中。
“怎么早不提价呢?其实这完全是偷梁换柱。”北京大学风险投资研究所研究员马光远认为这种解释丝毫经不起推敲。
他的理解是,发卡银行除了支付给银联的6角钱以外,支付给代理行的3元并非真正的成本,因为,在一个交易中,发卡行需要支付成本,而在另一个交易中,发卡行可能就是代理行,会获得3元的收益。如果两个银行的客户差不多,这个成本最终差不多接近零。
深圳发展银行总行程晓庭的分析与马光远相似,她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客户持A银行的卡到B银行的ATM机取款,此时A银行会向跨行信息交换网络平台即银联支付服务费用,这个费用最终会转嫁给客户,“A银行需要付出的仅仅是向银联支付费用,且这个费用怎么也不可能有4元钱”。
“现在的两元费用,已算暴利,再增加成本,理由何在?”马光远质问。
然而,饶有意味的是,ATM机的购置费也被部分支持者作为支撑观点的依据:“ATM机购置成本有30万元,银行为了扩充网点、增添ATM机,运营ATM机的成本会上升……”
数据显示,自1995年上海金卡工程ATM在中国开通以来,截至2008年12月底,全国联网的ATM机已近17万台。由此,银行购置ATM机的成本并非小数目。
记者致电国内ATM机三大研发销售厂家之一———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从该公司销售部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各种不同型号的穿墙式ATM机的价位从20万元到40万元不等。
程晓庭向记者透露,银行购置ATM机的确要花费相当的资金,“我们每次购买ATM机,都要作为一个大项目来上报”。民生银行总行法务部刘俊辰补充说,ATM机的运行维护等各环节都需要资金。
ATM机成本说合理否,一时间扑朔迷离。
然而,马光远断然否定了这种说法,在他看来,以ATM机成本为由显然违背了起码的成本与收益匹配的会计原则,“按照这个理由,银行员工的置装费、银行保安费、银行大楼的物业费等,岂不是都可以算到跨行取款费用的成本里了?”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刘少军的看法是,购置、运营ATM机固然有成本,但是,手续费也收那么多年了,成本是否已经收回来、收回来多少,应该加以核算,“还是要打开门做生意。仅就ATM机购置成本的回收而言,取款手续费只可能降,不可能升”。
“只是用成本来背黑锅而已。”分析人士说。
“垄断”助长涨价
涨价银行已被推上风口浪尖,然而,无论在农行深圳分行、建行深圳分行、交行深圳分行主页的新闻还是公告中,记者均未看到取款费提高的公示信息。
“涨价了?不知道啊。前两天跨行取钱了,但仍以为只收两元钱手续费。”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深圳市民刘新诺对涨价事宜一无所知。
“是通过媒体知道(涨价)的,怎么感觉它(银行)经常干这种偷偷摸摸的事呢。”广州市民黎平表示不解。
黎平想知道的是:对于这种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收费,银行有什么权利自行决定?若一次性大幅上调,银行是否有公示义务?
面对舆论的质疑,银行业协会的回应是,商业银行ATM机跨行取款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依据成本自行制定和调整,“目前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成本情况调整ATM机跨行取款收费标准,是合法合规的,建议客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交易”。
刘新诺却不买账:合哪部法、哪部规?为什么在公示问题上避而不谈?
马光远也不敢苟同:“银行擅自涨价不合法也不合规,因为有违法定的公开原则。”
他解释,对于银行的服务价格变动,2003年银监会和发改委制定颁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早有规定:商业银行制定服务价格、提供银行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
因此,银行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依法应当公开。“我们不去过多指责其涨价本身,因为涨价并非一定不合理。但关键的问题是程序,银行至少应该履行公开程序,这样才能取得公众的理解。”刘少军说。
但黎平仍感到困惑:作为拥有成熟法务部门的大企业,银行怎么可能公然违反公开义务、知法犯法?
从银行业协会“建议客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交易”的“忠告”中,网友观沧海读出了一种微妙意味:银行业协会“同银行穿一条裤子”,这也就是为什么银行“底气十足”。
“它涨的不是钱,是气焰。”他调侃。
对此,刘少军说,“背后值得关注的是大银行存在的垄断问题”。他同时质疑道,为什么小型商业银行并未涨价,涨价的都是大银行?大银行涨价了,你会因此愤而不用它的卡吗?
“对于前者,原因是大银行的网络系统成熟,一直处于垄断状态:街上到处都设有大银行的网点、大银行的网上支付平台也相对安全,为了取钱、买东西方便、安全,普通民众倾向于办理、使用大银行的卡。即使大银行提高取款手续费,民众还是会用它,并无其他选择余地。若小银行这样随便涨价,肯定没有人买账。”刘少军笃定地说,随意提价的大银行有利用其网络优势进行垄断之嫌。
谁来监督
据业内人士介绍,银行收取、提高同城跨行ATM机取款费这一现象并非中国独有,世界银行业的发展趋势也正是拓展结算业务、发展中间业务。记者了解到,世界上多个国家对同城跨行ATM机取款费都有相关规定:日本、韩国采取分时段的收费方式,美国在发生手续费前对客户作出提醒,比利时的收费则非常低廉。
“收取、提高手续费本身其实无可厚非。在发达国家,为了降低风险,金融业务主要由保险、证券部门来做,承担社会责任的银行主要做的就是中间业务。”刘少军告诉记者。他曾提出,发展中间业务也是我国银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个人客户的汇款、异地存取款、资信证明、综合对账单、外汇汇款储户等中间业务费用的调整、变动可能会经常发生。
然而,在我国实践中,银行中间业务收费一直存在很大争议。从银行卡收取年费到“跨行查询费”,从小额账户管理费到“数零费”等。近年来,银行升级收费项目难以令人忍受。记者调查发现,深圳的招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早在去年7月初就已悄然将手续费从两元上调到4元。
“再荒唐,也习惯了。”黎平难掩无奈。
这也是让刘少军颇感头疼的话题:“我国银行在发展中间业务过程中存在诸多乱象,包括这次擅自提高手续费的行为。”
“我们需要更高层次的监管。”刘少军说。
他向记者解释,具有垄断性质的银行的服务价格应该理性、公正,其收费标准应由监管机构审核,只有这样,银行业才会规范、透明和合理,才能有健康稳定的发展,而“银监会作为一个专业机构,再适合不过了”。
截至记者发稿前,北京、上海的四大国有银行以及大部分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同城跨行ATM机取款手续费仍为两元,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每月前两笔取款仍免收手续费,民生银行仍是每月前三笔取款免收手续费,渣打、汇丰等外资银行也同样有每月前若干笔同城跨行取款免手续费的规定。这些银行下一步是否会提高跨行取款手续费、银监会是否会因此次事件加强监督,是舆论下一步关注的焦点。
(应受访者要求,程晓庭、刘俊辰、刘新诺、黎平均为化名)